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梟臣 11 連戰皆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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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梟臣 11 連戰皆捷 的內容簡介



風雲突變,東虜破邊,王師告急,天下勤王。

林縛獨自領軍三千民夫北上勤王,還要在一個月之內,從江寧走到燕京,驛道計有兩千餘里.....而這時的屠家當然坐不住了,劉安兒的積糧也快要不夠了....而京城中,主和、主戰兩派也喋喋不休地爭論著.....

沒想到,林縛率領的雜牌軍,竟然能不斷地頻繁小勝,而提高了作戰的士氣恢復了和敵軍作戰的膽氣.....因為被這樣的新兵打敗,的確東虜臉上無光...

  • 出版社:紫宸社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1/07/18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商品網址: 梟臣 11 連戰皆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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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男把吳姓青年撞成植物人的彰化市東外環道路,是車禍頻傳路段,圖為該路段的車禍場景,與本案無關。(資料照)

2018-07-29 11:1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賴姓男子在前年3月間吸毒後開車,在中市遇到警察,他狂飆想甩掉警車,一路從台中市疾駛到彰化市,沿途還有闖紅燈、逆向行駛等惡劣行為,並於彰化市東外環道路,把年僅22歲的吳姓青年撞成植物人,法院雖認定他吸毒,但一路超車想甩掉警車,顯示他未達「不能安全駕駛」狀態,公共危險罪部分判決無罪,至於他把吳男撞成植物人,法官認為他不論超速與否,都無法避免這場意外,過失致重傷害罪也判決無罪,全案確定。

法官認為他不論超速與否都無法避免這場意外

判決書指出,賴姓男子前年3月3日凌晨,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後,開車於北屯區見到警察巡邏車,他猛踩油門逃離,警車在後方追逐,賴男一路狂飆,還有闖紅燈、逆向行駛等一連串危險駕駛的行為,警車仍緊追不捨,凌晨1時許,雙方追逐到彰化市,賴男於東外環撞上闖紅燈的機車,這輛機車由無照的許姓男子(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10月)騎乘,後面載著22歲吳姓男子重傷,呈植物人狀態,彰化地檢署對賴男提起吸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罪,以及過失致人重傷害罪公訴。

彰化地方法院卻認為,賴男驗尿顯示,愷他命濃度為76ng/mL ,代謝物去甲基愷他命濃度701ng/mL,證實他開車前確實吸食愷他命,不過,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,賴男開車與警車追逐約25分,賴男曾多次超車,試圖擺脫警車,並沒有行車不穩定現象,也就是賴男雖吸毒,但沒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,公共危險罪判決無罪。

至於過失致重傷害罪,台中地院指出,車禍主因是騎機車的許男闖紅燈,追逐賴男的警察作證說,撞車之前,警車已經關掉警示器,打算放棄追逐,原本狂飆高速疾駛的賴男,速度也已經降低至約80公里(該路段限速70公里),但無法判斷確實車速,賴男撞到機車時,警車立即停車,警察扣留賴男並協助處理車禍。

台中地院強調,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結果,當地路段限速70公里,如果賴男沒有超速,也要在57公尺前發現闖紅燈的機車,才有足夠煞車距離,警車行車記錄器卻顯示,賴男見到機車,只剩45公尺的反應距離,就算賴男依限速70公里行駛,也會造成撞車的結果,因此,賴男沒有肇事責任,據此判決無罪。

彰化地檢署上訴二審,並指賴男在尚未撞上機車之前,與警車追逐過程,有違規左轉、行駛路肩、違規變換車道、壓在車道線上行駛、紅燈右轉、行駛分向限制線上、逆向行駛、闖越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,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,聲明撤銷原判博客來網路書店,改判有罪。

不過,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,並認為賴男在車禍之前,雖有上述危險駕駛的行為,但起訴書卻沒有翔實記載,也沒有引用這些過程,來佐證賴男犯罪,警察也作證說,撞車前已停止追逐,賴男已減速,彰化地檢署起訴時,沒有翔實記載且引用這些危險行為,法院也沒有義務去調查不利賴男的證據,據此維持無罪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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